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摄影记者 黄士峰
通讯员 田第潘 胡粲梓
实习生 李木子
“新型检律关系内容是很丰富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慧说道。
最近,法治热播剧《以法之名》吸引了无数观众的眼球。在这部剧中既塑造了检察官和律师的形象,也描绘了检察官和律师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少观众对于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他们各自的角色、立场、作用,产生了浓厚兴趣。
7月29日下午,武昌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慧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做客极目新闻5G直播间,解读新型检律关系。
“亲”“清”有度、良性互动,反映了法治需求
“检律双方可以说一直以来都是在合作中对抗,在对抗中合作,可能以前有些观点过于注重这种角色对抗。”赵慧检察长表示。随着刑事司法工作的不断发展,检律双方依法履职、良性互动,反映了法治建设需求、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理念,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下司法运行的优化。
检察官与律师作为控辩双方,在保持各自职业特性的基础上,共同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治理等重要职能。如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通过审查证据、出庭支持公诉等方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律师则通过提出无罪、罪轻证据和辩护意见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种看似对抗的关系实质上是发现真相、实现正义的“双保险”机制。
再比如在社会治理方面,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律师参与案件听证、矛盾纠纷化解等,不断深化在法治宣传、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协作,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这种从‘对抗’到‘协作’的倾向,或许同法治进步发展有关。”李刚表示,检律双方通过“对抗性协商”,实现更高维度的司法公正。
提及热播剧《以法之名》,剧中有一句话“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令李刚印象深刻。“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也应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
五个步骤,一张表格,构建量刑协商实质化武昌路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视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洪浩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法律化的直接体现,目的是通过“从宽”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提高司法效率。
洪浩提出,这些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当然,对于这项制度的落实及在运行中呈现的一些难点堵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很关注,比如量刑协商实质化问题。”
针对洪浩提出的问题,赵慧表示,近年来,武昌区检察院在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相关举措,切实推进量刑协商实质化,确保办案质效提升。2023年2月,该院在湖北省范围内率先与武汉市律师协会会签《关于在刑事诉讼中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探索推进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律师辩护全覆盖。
据了解,2023年4月至12月,该院律师参与人数占同期审结审查起诉案件人数的比例达99.34%,同比增加了5.66%,在审查起诉阶段基本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参与人数占同期审结审查逮捕案件人数的比例同比增加20.93%,实现了显著提高。
“在律师参与度上,武昌区院持续加强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程序告知权等执业权利的保障。我们制作了辩护全覆盖清单及流程图,规范重大事项告知流程,设置24小时告知机制。对于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做到全程听取、实质审查、及时反馈,并在审查报告中如实记录检律沟通情况,律师意见随案卷归档。”赵慧说。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协商走深走实,武昌区检察院探索“五步工作法”,推行《量刑协商确认表》,进一步规范量刑协商过程。“全面沟通案情-拟定量刑协商确认表-面对面协商-签字具结-程序回转”,五个步骤,一张表格,为量刑协商实质化构建了武昌特色的实践路径,确保每一环节清晰可控、有据可依,赵慧表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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