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邯郸市永年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永发改〔2025〕1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城区范围内所有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且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用水户(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体经营者等)。
2、城区范围内所有使用自备水源、地表水等其他水源,且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用水户(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体经营者等)。
二、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凭有效证明,一律按半价征收。
2、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立方米(涵盖工商业、经营服务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非居民用水主体)。
三、征收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征收。
四、收费方式
永年区水利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公共管网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利局委托永年区江泉供水有限公司代征,实行水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票制”,使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上分类记明水费、水资源税(原收水费中已包含、之后将分类记明)、污水处理费数额;对使用自备水源及其他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水利局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票据记明污水处理费数额。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广大居民应依法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对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的,由污水处理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追缴。
咨询电话:0310--6852668(永年区水利局)。
特此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水利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