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
(一)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用残疾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大同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年龄段就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本人原或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在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特困证明、就业困难证明或失地证明、原为零就业家庭证、贫困及残疾人家庭证明,其中任意一种);
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8.残疾人为首次申领此项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并未在人社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招用残疾人申领过此项补贴,由用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及县(区)残联出具证明,县(区)残联盖章确认)。
(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大同市就业年龄段灵活就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4.本人有效银行卡卡面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本人原或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在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特困证明、就业困难证明或失地证明、原为零就业家庭证、贫困及残疾人家庭证明,其中任意一种);
6.残疾人为首次申领此项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申请补贴的残疾人本人并未在人社及其他相关部门申领过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及县(区)残联出具证明,县(区)残联盖章确认)。
注:本人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时限为2019年1月1日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