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似乎是一个可以畅所欲言、无所顾虑的地方。但你知道吗?即使在这个看似自由的空间里,我们的言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世界中也要保持理性、戒心和尊重。用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对待自己的言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常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行为有:
1.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害信息。
2.发表削弱、背离、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
3.篡改、娱乐化解读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特定名词称谓。
4.贬损、玷污、恶搞中国国家、民族和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精神和气质。
5.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6.造谣传谣,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谩骂、诋毁、诽谤他人。
7.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
8.发布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9.发布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10.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11.发布恶搞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内容。
12.发布未成年人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性行为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作为网民而言,网络是我们的第二家园,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好互联网秩序,净化互联网空间,建设文明和谐网络家园。
遵守“三要三不要”
要遵守法律底线,不要以身犯法;
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要受人挑唆指使;
要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不要信谣、传谣。
如今已进入全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等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上各类信息层出不穷,网络谣言也时不时被疯传,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为给广大网民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执法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网络编造传播发布谣言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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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偷换概念、以偏概全,使得谣言防不胜防;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众心理加速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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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有哪些类型
1.凭空杜撰型谣言:这个最好理解,多数谣言都属于这一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编造杜撰,不管其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因为是造谣者编写的,都是谣言。
2.夸大其词性谣言: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事实,但对事实进行了夸大其词和扩大化,比如本来受伤 10 人却在传播中被说成是 100 人,这种谣言迷惑性比较大,容易让人被基本事实蒙住眼睛和判断。
4.拼凑剪接性谣言:这种谣言的基本组件都是真的,但这些组件是有其背景和条件的,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了谣言。
5.半真半假性谣言: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真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但假的却是被编写者杜撰添加上去的。
6.假戏真做性谣言: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比如小学生给女老师撑伞、明星互相喂饭等等,这些都是推手们设计的舞台剧,但这种剧作却被拿来当成偶发的社会真实去传播。
7.刻意、暗示性谣言:传播谣言的人并没有直接针对某个事物进行编造,但所有的谣言内容却直接会给人以最直接的形象暗示,这会让人产生明显的联想和攻击效果。
8.辟谣求证性谣言:先以自己的小号发出谣言,然后用大号进行求证式传播,既达到了传播谣言的目的也避免了自己引火烧身。
9.逻辑诡辩性谣言:看似非常有道理的逻辑分析,其实是充满了狡辩,或者偷换概念,或者弄错前提,最具有迷惑性,只要用真正的逻辑来进行判断,谣言很容易被拆穿。
10.记忆偏差性谣言:有些谣言的产生不是故意的,但却被有些人发布的时候出现了差错,后来又在传播中被误读,这种谣言本质恶性不大但有时候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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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谣 违法必究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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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在人人皆媒体的网络时代,每个公民都要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珍惜网络民意场这个平台,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误导社会舆论,破坏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
坚持文明上网,理性发声,
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
共同构建健康有序、
文明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