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交市征集 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日期:2025-08-13    作者:0fbho 移动:http://mip.soyinfo.com/mobile/quote/345.html

古交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积极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1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在古交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有意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各机关事业单位,本次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共计95个。

二、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1.就业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2.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数的20%(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数),单位现有的见习岗位也包括在20%的范围内(现有见习岗位指2024年10月之后新增的岗位)。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人数比例要求申请,超出比例不予通过,并取消本年度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资格。

3.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有条件的单位可酌情解决见习人员的午餐问题。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

三、见习人员要求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在一个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以及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一经发现取消见习资格,退回已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

四、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有意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到古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登记所需见习人员的数量、学历及专业等要求,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古交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古交市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五、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按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215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按季申报补贴。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用于机关事业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滚动发放生活补助,不得另作他用。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

2.地点:古交市人社局二楼就业见习窗口

3.联系电话:0351-5218027

附件1:古交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附件2:古交市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助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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